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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施行!头牌知产提醒您:“知识产权类犯罪最高刑提至10年”

发布时间:2021-03-02 14:33       来源: 头牌知识产权公众号        阅读量:1177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刑法修正案也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作出了修改,其中将“知识产权类犯罪最高刑提至10年”备受关注。

       近年来,知产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小编整理了近期比较火热两例的案件以及案件分析:

       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安徽卡旺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卡旺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安徽卡旺卡擅自使用合肥卡旺卡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足以产生混淆,引人误认为与合肥卡旺卡存在一致性或特定联系,安徽卡旺卡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济损失5万元。

         合肥卡旺卡的多年经营,“卡旺卡”品牌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卡旺卡”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安徽卡旺卡成立于2019年,远迟于合肥卡旺卡,且对这名称所蕴含的相关知识产权和竞争价值没有增益。安徽卡旺卡未经合肥卡旺卡许可使用“卡旺卡”这一名称,明显属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已构成侵权。

      “拼多多”运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9日,旗下运营的C2B拼团第三方电商平台“拼多多”于2015年9月正式上线。“拼多多”应用平台凭借着其独特的拼团服务模式,以及寻梦公司的精心运营和广泛、持续的广告宣传,目前已经积累了超3亿用户。2016年3月2日“拼多多”运营公司就权利标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7年11月7日获得核准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

      “拼兜兜”运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8日,亦为一家提供拼团购物服务的电商平台。2017年11月3日注册“沃沃拼”,2017年11月14日“沃沃拼”认证更名为“拼兜兜优惠”。并在其在运营所有的网站、公众号上大量展示有与“拼多多”运营公司权利标识构成近似的标识。

         经审理,法院认定“拼兜兜”运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拼多多”运营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拼兜兜”运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实施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民晚报》非中缝位置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并向“拼多多”运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从上述案件的处罚力度来看,国家已在严格规范知产市场,力促知产保护市场向好,小编也将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规中,关于知产保护-商标类的政策总结了几点下来: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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