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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侵害电视剧、纪录片类作品知识产权最少赔偿3万

发布时间:2021-04-12 11:24       来源: 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阅读量:1453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林露)为迎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京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并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据了解,2019年,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8万件,同比增长42.6%。


结案量突破历史最高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在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北京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80 165件,同比增长35.7%,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57 124件,占比71.3%;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共23 041件,占比28.7%;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9 769件,同比增长42.6%,其中,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5 803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3 966件。


杨柏勇表示,案件基数大、增长快、疑难案件多已经成为近年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常态。2019年,北京三级法院的收案数量相较往年继续出现大幅上升。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案件,既是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需求的直接表现,也是社会各界认可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一种体现。面对社会各界的期许和异常严峻的工作形势,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条线深挖内部潜力,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作风,结案数量再次突破历史最高值。


北京三级法院在案件裁判中,始终将办案质量与效果作为首要任务,审结了一批疑难复杂、新类型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相关案例的妥善审结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科技创新、引导纠纷解决的职能作用,为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标准明确


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公布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指导意见》按照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频类作品及制品,以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分章规定了7类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时的基本裁判标准和酌情增减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其中,对于视频类作品、制品,被告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涉案视频类作品、制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3万元;微电影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5 万元;综艺节目视频类作品每期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4000元。对于音乐作品,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非免费现场表演的,现场表演的门票收入能够确定的,可以门票收入除以现场表演的歌曲数量为基数,以该基数的5%至10%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不少于3000元,其中词、曲著作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


谢甄珂表示,《指导意见》对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和方法作出指引,确定损害赔偿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遵循填平原则,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它的发布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法定赔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使适用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更加有据可寻,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据介绍,2019年,北京高院在牵头起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完善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作出指引。该意见是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司法工作实际发布的实施意见,从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方案。该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统筹保障机制,调配各方力量,完善与首都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保障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此外,北京高院发布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旨在统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司法审查标准。随着技术类案件二审级别管辖分工的调整,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成为北京高院受理案件的主要类型。为统一该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北京高院民三庭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在大量调研、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针对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上下级法院以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长期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了裁判标准,既统一了司法行政尺度,也为创新主体提供了稳定的司法预期和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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